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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组织工作创新奖”申报评比奖励实施办法
 
发表单位:组织部    发表时间:2012-03-29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组工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不断提升雨花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报区委同意,设立全区组织工作创新奖,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组织工作创新奖的参评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雨花区委的各级基层党组织。

  第三条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集体评定、权威认可的评比原则。

  第四条  组织工作创新奖的评比内容包括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组织系统基础性工作等。

  1、干部工作的创新。在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的创新举措。

  2、人才工作的创新。重点是在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等方面建立新机制的探索。

  3、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创新。包括机关、非公企业、社区(社区筹委会)、学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基层党组织在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4、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创新。在增强党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方面的创新措施,重点是在发挥党员先进性方面寻求新载体等。

  5、组工干部自身建设的创新。重点是在切实有效地提高组工干部自身素质、履职能力等方面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6、组织工作范畴其它工作的创新。

  第五条  申报参评项目要求

  1、创先性。结合实际的创造性工作,在全区处于领先地位。

  2、前瞻性。符合改革方向和组织工作发展趋势。

  3、实效性。具体推进中取得了促进工作促进发展的成效。

  4、导向性。在全区有推广学习借鉴价值。

  5、长效性。能够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发展。

  6、影响性。在全国、省、市或区有影响,被组织和群众认可。

  第六条  组织工作创新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拟评定各等次的组织工作必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

  (一) 特等奖

  1、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报刊媒体登载或介绍经验的;

  2、为中组部提供组织工作专项观摩现场的;

  3、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交流的;

  4、被中组部以文件转发或《党建研究》、《党建研究内参》等党刊推介经验的;

  5、得到省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的;

  6、被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可、有重大影响和推介价值的。

  (二) 一等奖

  1、被《湖南日报》等省级党报党刊登载或介绍经验的;

  2、为省委或省委组织部提供组织工作专项观摩现场的;

  3、在省委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交流的;

  4、被省委或省委组织部以文件转发或《湘组研究》、《湘组信息》等内刊推介经验的;

  5、得到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的;

  6、被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可、有较大影响和推介价值的。

  (三) 二等奖

  1、被《长沙晚报》等市级党报党刊登载或介绍经验的;

  2、为市委或市委组织部提供组织工作专项观摩现场的;

  3、在市委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交流的;

  4、被市委或市委组织部以文件转发或《长沙组工通讯》等内刊推介经验的;

  5、得到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的;

  6、被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可、有影响和推介价值的。

  (四) 三等奖

  1、被《雨花组工》、《日博365备用网址器网》登载或介绍经验的;

  2、为区委或区委组织部提供组织工作专项观摩现场的;

  3、被区委或区委组织部以文件转发并在全区推广的;

  4、经验做法被上级挖掘整理,并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

  5、被党员干部群众认可、有影响和推介价值的。

  第七条  组织工作创新奖的评比工作实行定期呈报备案、考察评议制度。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1、呈报备案。参评单位根据本年度组织工作实际,向区委组织部申报1项创新工作项目,填写“组织工作创新奖”申报表,并上报创新项目相关材料。党支部呈报项目的,需经上一级党组织逐级推荐。

  2、审查筛选。区委组织部研究室会同干部科、组织科对呈报项目进行审查,初步筛选确定参评项目。

  3、考察核定。区委组织部对照评选标准对呈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并召集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对创新项目进行满意度调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根据创新奖要求条件研究确定参评入围项目。

  4、评委评议。参评初选项目集中展示,由评委按照评比标准对每个项目进行署名投票评出若干个组织工作创新奖。评委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及从事并熟悉组织工作的资深人士担任。

  5、决定认可。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组织工作创新奖

  6、公布结果。通过《雨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日博365备用网址器网》等宣传平台,对外公布组织工作创新奖的评比结果。

  第八条  区委组织部对组织工作创新奖项目给予表彰,颁发奖状奖金。获奖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和推荐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组织工作创新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已获创新奖的项目不重复参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计生工作、安全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能申报参评。

  第十条  严肃组织工作创新奖评比纪律,确保评比公平公正。严禁参评单位拉票跑票,严禁参与评奖人员接受吃请、礼金、礼券和参与娱乐休闲活动。组织工作创新奖评比全程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区委组织部办公室和研究室负责评比组织工作。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4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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