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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组织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试行)
 
发表单位:组织部    发表时间:2011-12-01
 



干部档案审查制度  

  一、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中共长沙市雨花委组织部干部科。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实施方案》

  三、审批(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应予以批准:

  1、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干部档案的、报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2、查阅干部档案至少是两名党员干部一起持手续完备《查阅干部档案申报表》申请查阅,并在查档登记本上予以登记。

  3、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需要非借不可的,借用单位写出借档报告,经分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后,再填写借用干部档案登记表,方可借出。

  四、所需材料

  1、《查阅干部档案申报表》

  2、借档报告、借用干部档案登记表

  五、办理程序

  1、阅档人员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呈报审批表

  2、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档案管理人员审查同意

  六、审批时限

  区委组织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七、监督检查

  按照区委有关文件执行。

  八、责任追究

  按照区委有关文件执行。


发展党员审查制度 

  一、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中共长沙市雨花委组织部组织科。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湘组通〔200217号。

  三、审批(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应予以批准:

  1.入党材料齐全的;

  2.符合党章规定党员条件的;

  3.政治审查合格的。

  四、所需材料

  区属各党(工)委应向区委组织部组织科提交下列2大项纸介质材料:

  1.呈报入党积极分子所需材料;

  2.报批发展预备党员所需上报的审查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到党员发展对象;

  2.党员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

  六、审批时限

  区委组织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七、监督检查

  按照区委有关文件执行。

  八、责任追究

  按照区委有关文件执行。

 

 

雨花区委组织部规范行政权力决策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增强重要行政决策透明度,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雨花区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此项制度。

  第一条 决策公开制度是指本部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决策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行政决策效能监察制度。

  第二条 决策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发展党员及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决策事项。

  第三条 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日博365备用网址器网》等公众媒体;

  (二)部机关对外政务公开栏;

  (三)本部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

  第四条 拟做出的行政决策事项对外公开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开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等信息,要由具体承办该项重要决策的股室整理汇总,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雨花区委组织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内容

  (一)组织部行使权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二)区委组织部规范权力运行的现行权力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

  (三)区委组织部行政职权目录、行政依据及权力运行流程图;

  (四)有关权力运行的执行结果;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方式

  (一)雨花区政府门户网、日博365备用网址器网;

  (二)本部政务公开栏;

  (三)印制工作手册、宣传手册;

  第四条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时间

  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依申请公开与主动公开相结合,做到及时、全面、真实。

  第五条 为加强监督,本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六条 本部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工作。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条 本部行政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科室公章各科室自行保管。

  第二条 使用本部印章除正常业务外,需要部领导签办。

  第三条 便函、报表等无存根的行政用印,要进行登记,部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盖章。

  第四条 因公外出开介绍信,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 对外办公,签订协议、合同及联系工作、业务用印、应逐一登记。

 

 

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狠抓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根据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党风廉政十项制度》、《党风廉政十个不准》和《严格执行党员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以下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 建立机构,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部长兼任。

  第二条 正、副部长要切实履行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个人《廉政手册》,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

  第三条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做到每月的政治学习中有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做到廉政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内容、有记录。及时上报廉政信息。

  第四条 实行民主集中制。对大额资金使用、人事调整等事项必须经部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公务接待既要热情,又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决不铺张浪费和超标接待。

  第六条 实行礼品礼金登记制度。任何人不准收受与公务有联系的礼品、礼金,对无法拒收的应主动及时上缴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登记。

  第七条 实行每季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八条 严格财务管理,切实履行好财务制度。

  第九条 认真抓好干部作风建设,接待来访做到“四个一”,工作人员下基层工作不得接受基层馈赠的礼品,不得大吃大喝。

  第十条 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纳入年度考核。

 

 

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一、重大事项

  1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

  2、人事调整;

  3、落实上级的重要政策;

  4、单位组织重大的活动;

  5、其它。

  二、决策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在一定范围内提前告知与会人员,让其作好思想准备;

  2、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搞好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3、涉及到相关单位的重大事项,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形成共识,共同决定;

  4、召开部务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民主科学决策。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对信访工作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形式:(一)责成说明情况;(二)责令书面检查;(三)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四)减发或扣发全年年终奖金的10%

  第五条 第(一)款、第(二)款责任追究形式须经部办公会通过执行;第(三)款、第(四)款责任追究形式须经部务会通过执行。 

 

组织部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我部政务公开工作,方便机关干部和其他组织全面了解本部的职能,办事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服务型、法制型机关,结合本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

  1、机构设置:本部门的机构名称、机构设置情况;

  2、单位职能: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介绍,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

  3、领导成员和对外服务人员: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情况和工作分工,对外服务人员的姓名和所承担的职能;

  4、科室职责及联系方式:本部门办公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电话、邮编、传真;

  5、监督电话:区有关部门监督电话及本部门监督电话;

  6、动态信息:本部门对外公布的工作动态;

  7、规章制度:本部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8、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二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

  1、印制《组织工作手册》,在部办公室可以自由索取。

  2、在日博365备用网址器网上公开。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责任科室

  1、办公室负责机构设置、单位职能、领导成员和对外服务人员,联系方式、动态信息等政务公开工作;

  2、组织科负责党建、组织关系接转等政务公开工作;

  3、干部科负责公选等政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

  按照上述工作分工,各责任科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确定。要按照保密的规定,进行内容的保密审查和处理。

  第五条 政务公开内容的维护办法

  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要及时清除或变更失效信息。

  第六条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部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机构和电话,接受公众监督。政务公开监督投诉电话设在办公室。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21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制度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理论、业务、科学知识(每月不少于一次),抓好党员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保持党员先进性。

  2、抓好班子建设,健全支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每月一次支委会,每年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3、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每月一次,党员大会每季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党课教育每半年一次,要有记录、有考勤、有督查。

  4、严格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考察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每季进行一次谈话,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填写好考察表。各支部对发展对象要有计划,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培训制、公示制和审查制。

  5、教育、监督党员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每季对党员进行一次反腐倡廉教育。

  6、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当好上级党组织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7、活跃机关文化生活,有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党员干部、群众身心健康,积极营造进取向上的机关工作、学习氛围。

  8、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向区直机关工委负责。

  2、结合单位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精神。

  3、组织宣传学习,主持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支委会、党员大会、党课学习等支部各类会议。

  4、牵头抓好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牵头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雨花区委组织部内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我部的政务公开,建立制度完备、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增强部内全体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特制定此项制度。

  第二条 为确保内部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和有力监督等四项原则。

  第三条 在不违反保密纪律的前提下,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部内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内部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基本建设情况;

  (二)财务收支情况;

  (三)人事管理、任免情况;

  (四)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内部公开的形式:

  (一)召开部务会、全体机关干部会议、民主生活会等;

  (二)印发文件、规章制度等;

  (三)在部内事务公开栏上公布各项公开内容。

  第五条 内部公开的内容应做到真实、完整、规范、有效,以便能够让部内全体干部职工及时了解。 

 


雨花区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一、为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圆满地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区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牢固树立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公道正派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为组织部科级以下(含科级)机关工作人员。

  三、考核工作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由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设在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分为三个部分:即共性目标项目、个性目标项目、特色项目。共性目标项目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工作履职、内务管理、信息调研。个性目标项目指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色项目主要是指信息调研工作、创新工作、参加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情况。

  五、考核的计分办法是: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其中共性目标项目完成情况占30分,个性目标项目完成情况占70分,特色项目全部作为加分项目。部领导按分管科室人均得分评分,如有加分另计,其余工作人员均按考核计分表的计分标准评分,以考核计分表的评分情况作为考核得分。科室长对下属的个性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和特色项目工作情况负主要责任,在个人考核计分表评分的基础上,按下属工作人员这两项工作所加、扣分值的一半再进行一次加、扣分,最后得分为考核总得分。

  六、考核工作由部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具体配合。每年进行半年度和年度两次考核,半年度考核安排在7月上旬,年度考核安排在全区绩效考核工作以后一周内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科室建立岗位工作完成情况登记簿,每位工作人员依据平时记录,每半年度和年度进行自评并填写《雨花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年度(或半年度)考核计分表》(岗位工作部分)

  2、科室长按分工负责做好平时所属科室人员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原始记录,每半年度和年度统一填写《雨花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年度(或半年度)考核计分表》(共性目标、特色工作部分)

  3、由主管领导对工作人员自评和科室长评分出来的《考核计分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交考核工作组;

  4、每半年度和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计分表》,结合区绩效考核办对我部的考核结果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每半年度和年度召开考核工作会,通报考核情况。

  七、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等次人选依据区分配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者为称职,综合考核评分为7080分之间者为基本称职,综合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综合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者,方能列为评优对象。

  八、考核得分情况与绩效奖金挂钩,具体参照区绩效考核办法实行。

  九、个人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1、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者;

  2、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或违反工作纪律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4、其他情形。

  十、本办法自2008101起开始执行,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长沙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学习室(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 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定岗、定人责任制。

  第二条 爱护设备,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所有设备不得外借或挪做他用。

  第三条 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吸烟,注意防火、防盗。

  第四条 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条 建立设备运行维护档案,每月的设备检查、维护和运行情况要详细记录在册。

  第六条 因管理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远程教育设备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长沙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学习制度 

  第一条 要充分利用卫星天网、互联网和光盘等教学资源,采取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学习活动。

  第二条 根据上级远程教育教学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每月制定好本级远程教育教学计划。

  第三条 每月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二次以上,定期开放安排个性化学习三次以上,以充分保证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时间。

  第四条 每次学习后要积极开展讨论并作好记录,不断提高远程教育的学习质量。

  第五条 学员不得利用远程教育设备进行与学习无关的聊天、游戏等活动,不得发布反动、迷信等非法言论和信息。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组织部

00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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